昨天,是讓我很無奈的一天,因為我的同事辭職了。這位正是我從舊公司聘請過來這公司的同事,只是做了半年,在試用期的最後一天,她向我請辭了,因為通知期只是七天,不用等一個月。她甚至不是因為找到了新工作,而是想休息一段日子,大家都很訝異,或許除卻我吧。
是的,從大銀行過來一間中、小型銀行,實在很難適應,工作性質也未必很喜歡,這也是我自己的感覺。別人可能覺得,我快要放產假了,在這時間辭職,是否太不顧一切﹖我卻覺得她是做得對的,因為其實那四個月是有足夠人手的。且不去分析她的離去對我的去、留是否有影響,從朋友的角度看,我還給她一些勸告,讓她將來找工作有一些方向。
其實當初聘請她的原因,乃是因為大家做事方法很「夾」,而且,大家甚投契。以後,就再沒有人跟我傾談電視劇劇情、血糖指數、信仰與工作、母校大小事了。在此,誠心祝福這同事找到一份更合適的工作,前程似錦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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